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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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28 浏览量:

(成大办〔2021〕4号印发于2021年1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结合学校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和审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指是审计处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阶段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全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单项工程符合以下情形者将实行跟踪审计(政府代建工程除外),并按本办法具体执行:

(一)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预算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单项工程合同价(或者预算价)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工程项目,但经工程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的工程。

第四条 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和确定

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具体的工作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社会审计机构对学校审计处负责并接受审计处管理和监督。

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与确定,根据国家、省、市以及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审计费用的标准、审批、支付程序:

(一)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审计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列入建设成本,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向学校申报预算。审计费用依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内容及要求,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文件的有关规定计取。

(二)审计费的支付由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提交审计费计算依据和支付申请,经审计处审核后交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应坚持严谨、规范、效率的工作原则,遵循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客观公正,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有效结合,与被建设工程进展同步,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第二章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七条 审计处的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与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评价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

(三)积极配合和支持工程建设单位和社会审计机构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工作。

第八条 工程建设单位的职责:

(一)工程项目立项获批之后,及时将立项文件、审计申请和审计承诺书等资料,报送审计处。

(二)配合审计处和社会审计机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

(三)将学校跟踪审计的有关规定列入各阶段合同条款中。

(四)对跟踪审计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及时向审计处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协同社会审计机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对需要报送或转交的有关审计资料及时签署意见。

第九条 社会审计机构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并对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管理和监督。

(二)跟踪审计过程中,社会审计机构应及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形成详细的全过程审计记录,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出具分阶段和最终跟踪审计咨询报告,报审计处。

(三)认真做好与学校工程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定期向审计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跟踪审计内容及工作程序

第十条 跟踪审计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主要包括工程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及后期评估阶段。具体跟踪审计内容由工程具体情况和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决定。

第十一条 跟踪审计的工作程序:

(一)工程建设单位以工程咨询函(需工程建设单位签章)的形式向审计处明确提出需要跟踪审计的项目情况和需要咨询的内容和要求,同时提供工程立项依据。

(二)审计处和国资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情况,完成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

(三)审计处成立由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处审计人员共同组成的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跟踪审计工作。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报审计处审批。

(四)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合同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五)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应根据施工阶段审计中发现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与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出具会议纪要,并对相关资料存档。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组,进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阶段。

(七)若有需要,继续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成大发〔2016〕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