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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挪用案谈审计整改现状

浏览:  时间:2014-09-23 10:40  [打印]  [关闭]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吉林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首次审计发现违规发放贷款8000万元、挪用2.4亿元,发展到挪用住房公积金数额达到惊人的11.25亿元。伴随着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过程,是上至国家审计署、下至通化市审计局的四次审计调查和建议纠正,同时还有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车世刚十年不间断的雪片般的群众举报。
  由此,审计无用、屡审屡犯等一些负面的社会言论席卷而来,“审计风暴须有下回分解”的论坛也显示了社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期盼。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审计整改的漠视,不得不引人深思。审计早在2006年就发现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放贷问题,并且专门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函建议纠正,但一次次,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违规行为不但没有得到纠正,反而愈演愈烈。形成上述怪象的原因是什么?
  深层次的利益牵动阻碍了审计整改进程。审计整改,既有个人的利益,也有单位部门的利益,甚至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多方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彻底的审计整改,不仅仅是被审计单位简单的整改,更应从体制机制上加以改革。但正是因为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阻碍了审计整改的进程。拿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虚报业绩违规申请保障房贷款发放权限的案例,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利益趋动,就不会有地方政府官员带着车世刚去跑路子,也不会引发后来的违规发放保障房贷款。审计部门的审计整改在地方利益及个人利益的挤兑下,一次又一次地被耽搁了。
  审计整改部门协调制度缺失导致审计整改不落实。落实审计整改,除了被审计单位外,还可能涉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强有力的部门协作机制作为保障以实现审计整改,但现行审计整改部门协调机制的缺失,令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的监督心有余而力不足。
  审计权限的制约让审计整改成了一纸空文。当审计发现问题后,由于受审计职责权限的限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及对问题资金的处理还得依赖于纪检监察、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审计机关在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移送处理后,只有等待接受移送部门的处理结果。由于一些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个人甚至存在“你查我改、查完再犯”、“死猪不怕开水烫”、“你能拿我怎么着”、“这里我说了算”的狂妄行为,由于一些政府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存在,最终让审计整改成了一纸空文。审计部门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问题多次移送未果,着实让审计机关倍感孤立无援、黯然伤神。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挪用案再一次将如何保障审计整改落实推到了风口浪尖上,笔者就如何改变审计整改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完善后续审计程序。审计不仅仅止步于查问题,审计更应立足于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纠正违规行为,减少损失浪费,让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理处罚,促进政府及部门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规范管理,那才是审计真正的成果。因此,审计机关内部要加强后续审计重要性认识,将上年度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的后续审计列入本年度审计计划,并从时间、人员、经费上加以保障。
以两个报告为载体促进审计整改。一是审计报告要明确审计整改内容。审计报告对发现问题应正确定性,明确问题责任人,明确问题如何整改及何时整改完毕。二是规范出具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审计组在对项目后续审计结束后,应规范出具审计整改检查报告,详细报告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时间、整改的过程及整改的结果,涉及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的,还应在审计整改报告中反映有关部门对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整改报告中如实反映审计整改未落实情况。
  全面建立审计移送跟踪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跟踪联系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审计移送事项。一方面,审计机关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再次取证;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要及时与所移送部门沟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其处理结果纳入审计项目档案。
建立审计整改监督责任追究制。审计机关内部要建立审计整改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后续审计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后果的,依法从严处理。
  建立审计整改部门联动制。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切实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措施,不断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示制度。审计报告公开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慢慢形成共识,但审计整改由于是项目后续审计内容,因此容易被忽略。审计机关要注重将审计整改报告进行公告,充分运用社会的监督促进审计整改。(倪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