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湖北省纪委通报2013年度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情况,公开曝光10起典型案例,352人被问责追责。
2013年,湖北省审计厅在开展省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2个市、16个县市区、19个省直部门和单位53名领导干部2010年至2012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加大问责力度,通过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调查处理,共有352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员被问责追责,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干部15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3人;有264人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7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0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了受到严肃问责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违规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和决策效益低下的问题。如有的地方盲目引进企业或上马重大建设项目,多年不能获得应有的效益;有的地方或单位以专题会议等形式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事项等。二是违反规定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问题。如有的未经过招拍挂程序或采取定向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商住用地;有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招投标或通过虚假招投标发包,违规转分包。三是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监管不严的问题。如有的地方财政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专项资金被套取骗取、截留挪用、滞留欠拨等。四是失职、渎职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土地、环保等民生项目督办不力,或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损害群众利益。五是违反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廉洁履职规定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利用权力影响在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搞权钱交易、牟取私利等。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职尽责。通报强调,2014年度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单位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不断加大经济责任问责追责力度,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问责到底、追责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