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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审计成果,多措并举促进审计整改

浏览:  时间:2016-09-05 16:04  [打印]  [关闭]
 

作为特约调研员,笔者有幸参加了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跟随审计工作组对大型金融企业总部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参加了对国家大型重点工程财务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通过上述接触和实践,使我对审计工作有所了解,感受到审计人员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严谨的工作作风、精准的问题扑捉,看到了一份坚守、一份责任、一份奉献;更重要的是对审计监督工作有了新的体会和思考,愿与大家分享。

(一)国家治理,需要构建强大的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独立的监督制度。国家通过审计可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完善体制、机制、制度;通过审计可以监督制约权力膨胀,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贪污腐败,打击职务犯罪;通过审计可以监督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提高自身效率。纵观历朝历代、世界各国发展进程,审计监督体系不可或缺,它具有监测、防御、调控三大功能,就像人体的免疫系统一样,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来,国家审计工作正在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成效显著,令人振奋,极大促进了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改革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审计整改,关键是内控制度建设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探索期,我们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出现了许多发展中的问题。例如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设备物资采购、工程土建施工、土建材料、技术咨询服务、闲置物资设备处置等环节未能依法依规,为屡审屡犯问题。因此应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以达到纠正错误、完善“免疫系统”、增强免疫力的目的。

在跟踪检查中看到,某公司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以下措施全面落实整改:一是从公司层面进一步重申和严肃执行招标管理工作纪律;二是全面调整公司招投标管理组织体系,充实和加强了招标管理力量;三是对现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修编了12项招投标管理办法;四是梳理、固化招标采购业务流程,全面推行了电子招标及采购系统,加强招标前期规划,以确保招标设计合理;优化标段划分,避免增加投资;严格禁止违规分包行为;规范施工控制;五是推进招标采购业务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六是规范闲置及退场物资设备处置,解决少计入固定资产、低价处置设备的问题,加强库存材料管理;七是完善纪检监察、法律事务管理等部门的过程审核与监督机制,加强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应当说上述七个方面是行之有效的内控措施。

对一个大型国企进行审计整改,至少有四方面的社会效益。一是规范了决策者、执行者的管理行为,纠正了违规违纪;二是改进了内控制度、完善了企业内部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三是社会示范引导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四是使国家的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体系得到相应完善。

(三)强化执行,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权力与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当拥有权力的决策者、执行者权力膨胀、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必然导致有法不依、责任缺失、贪污腐败,殃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因此,审计中的违规行为必须落实行政问责。《审计法》规定,落实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法定职责。被审计的单位或个人应该积极主动的配合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工作,而且应该将执行审计整改的到位情况纳入到年度的业绩考核中,不仅要与单位利益、单位目标考核挂钩,更要与单位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规范领导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最终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相互制衡的关系。

(四)细化落实,建立有效的检查督促机制

通过跟踪调研发现,某公司在招投标管理制度、工程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的自我约束,内控建设和管控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普遍问题。

要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通过国家审计监督促进内控体系的构建,在反腐大环境已经形成的有利条件下,应“咬定青山不放松”,高度重视督促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环节,建立有效的检查督促机制,力求切实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实现制度管人管事。做好“最后一公里”环节检查督促工作,应以最终完善制度规定为关闭标志。需要设计一系列关键点,一个问题一张表,一个问题一对策,实现逐一落实,确保纠正实现关闭。这样做的优点是:一是被审计单位整改任务十分清晰,二是审计单位可以实现精细化监督,三是审计单位可以形成信息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审计署特约审计员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