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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审计监督更重要的是专业监督

浏览:  时间:2014-11-12 10:41  [打印]  [关闭]

科研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必须坚持灵活性、合理性、合法性相结合的原则,科研工作需要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在项目上,科研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不能为了监督而设置过多过繁的程序性规定,不能因为出现某些非法占有科研经费的现象,而无限制地加码科研经费的监督,必须在便于科研与有效监督之间选择合适的平衡点,掐准科研经费腐败的七寸,精准有力地进行监督。

科研经费有着一般国家专项资金的特点,也有专业性、知识性等特点,前者需要进行严格的审计,后者则需要成立专门的科研监督委员会进行专业性的监督。审计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但一个科研项目需要多少经费?科研经费是否花在刀刃上?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这些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依靠审计、司法、媒体等力量来监督是无法胜任的,必须成立中立性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业监督委员会。专业监督委员会只对科研经费的申报材料及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守好出入口,防止科研项目申报小题大做、虚张声势,对科研成果进行严格验收,防止科研项目成果出现虎头蛇尾、弄虚作假。

相比较审计监督,专业监督更加重要。因为以学术为掩饰的腐败行为要比财务上的腐败更隐蔽,对科研工作的伤害更深。科研的专业性让其经费的申报使用具有了天然的隐蔽性,专业监督必须要求监督者终身负责,建议由科技部设立全国性的专家库,对申报材料和科研成果进行监督、验收,专家成员由科技部组织抽签,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互不见面,严防打招呼说情。

还要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之外,科研经费的申报使用特别是成果,都应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