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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招投标规范化

浏览:  时间:2014-10-08 09:18  [打印]  [关闭]

项目建设投资能否取得预期效益,招投标环节至关重要。但近几年来,部分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与《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有很大差距。如:“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标明所有清单项目的单价和总价,并明确规定‘本工程不需编制投标报价’。既然标已有了,还招什么?还竞争什么?有的招标项目,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招标控制价,却依然中标。有的项目,签订合同的单位不是中标单位,又没有合理的解释或依据等”。上述的这些问题明显不符合《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审计部门如何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有效的审计监督,促进招投标规范化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平台 对所有施工企业单位和具有招投标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并实行信息维护和动态管理,建立审计部门和信息平台管理中心资源共享平台,确保审计人员可随时查询相关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和诚信记录,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各种形式的违法转包、分包,资质出售等问题。
二、建立跨区域、跨级别的联动互动机制 实现异地审计机关可以随时了解和共享审计中发现的情况,可随时代为核实相关情况,上级审计机关要为下级审计机关建立援助机制,保证下级审计机关随时得到跨区域的查询帮助,实现对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全面、及时监督。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专家、投标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分别予以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降低或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将其从专家库中移除、按废标处理,并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等处罚。
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对招投标的有效衔接和监督,不断促进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促进建设项目的效益性、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