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讨论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近日,审计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的原则要求,依法开展审计,秉公用好审计监督权。要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要重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金高效使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深化改革。要强化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推进廉政建设;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
《意见》要求,要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
《意见》指出,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整改纳入督察督办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意见》强调,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加大审计工作的保障力度,保证履行职责必须的力量和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会上,审计处全体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揭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篇章,《意见》在这一时期公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审计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将有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夯实国家科学治理机制。
参加学习讨论的同志纷纷表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处要通过审计业务培训、审计动态简报等形式,及时学习传达《意见》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审计能力,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和工作方法,加大审计整改督查力度,大力推行绩效审计,努力发挥审计工作在审查评价、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中的作用,让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第三次创业,服务于“十年跨越三步走”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