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进发展,创新提升效能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使审计处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高水平办好成都大学”的需要,把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更好地提高审计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工作效能,努力把审计处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的机关处室,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工作要秉持“热情、周到、方便、高效”的原则,为师生员工提供最佳服务。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第二条 审计处工作人员要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恪守《成都大学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定》,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决议、决策,保证上级和学校政令畅通。
第三条 规范管理,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在开展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做到审计时间标准化、审计内容标准化、审计流程标准化和审计文书档案标准化。依靠现代化办公手段和审计信息系统,减少重复性事务工作,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加强问题分析和研判,提升审计结论的说服力和公正性。
第四条 微笑服务,礼貌待人。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态度上,要做到热情周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文明温馨。在服务标准上,要做到办公环境优雅,清洁清爽清新;工作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举止文雅、精神饱满、挂牌上岗;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以最快速度办理各项事宜;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服务按承诺规定完成,保障办事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增强责任意识。审计处工作人员要树立团结、务实、进取的敬业精神,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纪律。
第六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电、来信及来处内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若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处理有关事宜;若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科室经办人办理。
第七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服务时限上,认真执行学校及审计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各项业务。对学院和部门送交的报告等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难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对例行的招投标及合同审签等事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复杂事项的办理应做出限时承诺。
第八条 清正廉洁,从严要求。审计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关要求,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审计人员要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秉公办事。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审计处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