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按照《成都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成大办〔2021〕7号)规定,“经学校批准的单项工程(政府部门审批项目除外)竣工结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交学校审计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否则不得办理结算、决算手续。审计起点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进行抽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工程项目的监管,完善学校工程建设内控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从即日起,未在审计处申报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的单位,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均须向审计处提交审计申请(附件2),待审计处审批同意后进行审计。审批同意后,申请单位请自行与审计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审计合同(协议书)。审计完成后,申请单位按学校档案馆规定将审计方案、审计报告等工程审计资料归档,同时报审计处备案。
附件:1.《成都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成大办〔2021〕7号)
2.成都大学工程审计申请审批表
审计处
2024年11月12日